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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七个保税区成为区港联动试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6-08-31

国务院批准七个保税区成为区港联动试点
文章来源:中华航运网 时间:2004-8-23 15:26:56

  从有关部门获得最新消息,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与其邻近港区为区港联动试点,这也是继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后的第二批试点区域。
   区港联动是指保税区与临近的港口合作,在港区划出特定的区域(不含码头泊位),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从刚刚被批准为区港联动试点之一的宁波保税区了解到,在其仅有的2.3平方公里范围内,引进各类企业4500多家,进出口额2003年达到12.3亿美元,财政收入10.1亿元。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已开始全面启动,并同时进行区港联动试点。据悉,此举将作为宁波保税区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港)转型的支点。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彭朱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说,实现区港联动后,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国际物流中心枢纽、浙江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的脚步将明显加快。


(编辑:ke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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