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氏海事仲裁引入定额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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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公报
时间:2005-7-25 10:02:13 |
7月22日报道,英国劳氏海事为弥补现有海事仲裁服务不足的缺点,近期调整做法,已在劳氏救助打捞协议(Lloyd's Open Form of Salvage Agreement)引入定额仲裁收费程序(Fixed Cost Arbitration Procedure),以满足船舶用家、海难救助人、船舶保险人及资产拥有人等各方需要。业界曾多次反映该协议需订立程序为救助人索偿的仲裁费用设立上限,以解决救助报酬基金不足及缺乏法理依据等案件。 与多个国际海事团体代表商讨后,劳氏决定由仲裁员(Lloyd's Panel of Arbitrators)成员名单中选出一名有威望大律师订出有关程序指引,适用于免除聆讯只依赖文件证据的仲裁裁决。该指引已提交至劳氏救助团体(Lloyd's Salvage Group),当中包括来自国际救助联合会(Interna-tional Salvage Union)、国际保赔集团(International Group of P&I Clubs)、劳氏市场协会(Lloyd's Market Association)、国际保险从业员协会(Inter-national Underwriters Association)及海事律师团体(Admiralty Solicitors' Group)等代表。 在评估该程序是否适用时,仲裁员首先考虑救助人要求的报酬金额,有关金额少于一百万美元的个案将可免除聆讯并行使有关程序。然而,索偿多于上述标准的案件也会因个别情况考虑。由于聆讯被免除,涉案各方只需提交少于五十页的联合文件,当中可包括意见一致的事实陈述。 及事后当仲裁员订出时间表,承包人及答辩者可各自提交少于四千字的仲裁协议书,多于一个答辩者必需尽可能避免协议书内容重复。最后,仲裁员会在三星期内将裁决送交劳氏仲裁分会。仲裁员费用、劳氏救助仲裁分会费用及仲裁各方诉讼费(Party-and-party Costs),上限分别为3,000英镑、1,000英镑和10,000英镑。胜诉方除仲裁员及仲裁分会费用外的可收回费用(Re-coverable Costs)上限为10,000英镑。 此外,劳氏救助打捞协议的复核上诉条款亦适用于行使定额仲裁收费程序的仲裁裁决,上诉案件的仲裁员费用、劳氏救助仲裁分会费用及仲裁各方诉讼费,上限分别为3,000英镑、500英镑和1,5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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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l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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